乐网遭视频巨头索赔 广告拦截神器真的为民除害?

所属分类:科技资讯来源:霖胜科技发布时间:2017-09-03

网络视频产业有多火,说出来可能会吓你一跳!《楚乔传》看过没有?官宣播放量超420亿爆不爆炸!这平摊下来,就相当于只要你是地球上的哺乳类,你就一定看过一遍。当然啦,以上的数据有多少水份咱就不清楚了,大家把它当作是一个段子就好。但不得不说,热门剧集的高人气以及其先天的播放量优势确实让不少人看到了其中的商机。所以如今各大视频网站在片头捆绑广告的做法也就不那么难以理解了。

不过,随着片头广告时长的增加以及剧中插播广告的愈发频繁,这种做法还是引起了用户的反感,而本着“有需求就有供给”这一铁律,“广告拦截神器”也就出现在了公众的视野之中,咱们今天的主角“乐网”就是其中的一个。只不过最近,它吃上官司了!

视频巨头:我们要3 VS 1,你怕不怕?

近日,杭州铁路运输法院正式开庭审理原告深圳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原告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起诉杭州硕文软件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两案。而这个“硕文软件”正是“广告拦截神器”乐网的开发运营商,并且这也并非是这家公司第一次在法庭上直面网络大咖,此前,视频巨头优酷也曾经与其在法庭上有过一招半式的“交流”。

根据三家互联网巨头的介绍,作为国内视频门户网站,“优酷”、“腾讯视频”以及“搜狐视频”各自拥有者数量众多的正版视频影视资源并且日均流量也相当稳定,而其主要的营收也来自两方面:一是对网站、客户端中以及视频片头、中间的广告收取广告费;二是对于不想看广告只想欣赏视频内容的用户收取会员费(VIP费用)。而被告硕文公司所开发的一款App“乐网-广告拦截屏蔽神器”则以“唯一有效拦截全网热门视频APP广告,从此不用傻等1至2分钟”等口号大肆宣传,并且用户在安装了该软件后,就可以完全跳过视频片头的广告,从而直接对视频本身内容进行浏览。

三大原告认为,这一软件以及配套功能破坏了视频网站的正常营收模式,使其合法利益受到损害,故分别要求被告赔偿损失100万元,合理支出6万元。光就“参战”双方的企业数量来看,或许将其形容成“三英战吕布”也挺不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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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反驳:挂羊头卖狗肉,你还有理?

当然,硕文公司自然也有自己的一套理论,在庭审过程中,面对原告的指控,硕文公司当即抗辩表示:根据新实施的《广告法》相关规定,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而原告以免费视频作为幌子,实际上强制用户长时间观看片头广告,并且这些光该根本不能免费一键关闭,理应属于先违法的一方,而其宣传的“免费”概念更是挂羊头卖狗肉。相反被告单纯提供一款多功能乐网软件的行为不构成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对此,原告认为,互联网竞争激烈,导致网站在采购与原创视频内容的时候需要花费大量的成本,而由于免费提供给用户观看,所以用户需要提供对价,来弥补原告付出的成本,并且原告的经营模式也是视屏行业所通用的,其合法权益理应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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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除了对这一做法是否合理的争论之外,“非公益必要不干扰原则”这个概念也成为了双方交火的热区。被告方硕文认为,目前市场上视频广告屏蔽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流量分析,识别广告请求并进行屏蔽,没有视频搜索和播放功能。另一种是通过破解视频网站视频资源获取技术,实现类似的视频播放APP或客户端,只播放正常视频而不播放广告。而“乐网软件”的工作原理属于前者,并没有对他人的产品与服务进行进行任何攻击性的行为,也没有将流量与用户引流到被告的服务、网站与产品之中,更没有通过软件来播放视频或者进行广告推广而获利,因此并不存在违法行为。

总之,双方的争论还在继续,而由于三起案件涉及诉讼双方竞争关系与竞争行为正当性的判断及互联网环境下视频服务市场竞争秩序的建立与维护等复杂问题,法院也宣布择期宣判。不过就目前网络上的评价来看,虽然说支持两方观点的都有,但归结起来,选择与视频网站“抗争到底”的小伙伴们貌似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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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国经验是否值得借鉴?

既然广告营收占了视频网站总收入的相当一部分,而消费者又对频繁且时间较长的广告嗤之以鼻,那么就不能找个这种的办法吗?说到这方面,很多网友举出了Youtube的例子,要知道如今油管上的视频在播放之前也会有一小段广告,但这些广告均允许在播放5秒之后由观看者自行关闭。

当然,在这里我们也不是说Youtube是多么的良心,或许换句话说,它的这种操作更像是一种“不粘锅”的套路。直接将选择权交给观众,如果厂商的广告的确有意思并且吸引人,那么观众其实也是愿意欣赏的。像这样的例子,国内也并不是没有。就比如说小伙伴们可能看到过的“农夫山泉”系列广告,它就允许观看者在10多秒之后自行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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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这种做法真的有用吗?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有一定的效果,但总体来说实行的难度较大。原因就在于目前国内视频网站在影视作品前面添加的广告,多是以“合集”的形式出现的,也就是说,在这70多秒的时间内,可能包含了几个不同厂商的广告,而如果他们也像Youtube那样以“5秒”为单位,那么对于“合集”后半部分的广告来说就有失公允了。因此如今的情况就是,片头广告价格水涨船高,越来越多的厂商加入到了“拼单”的行列中,所以广告越来越长,还无法直接关闭。想要关闭,那就冲个会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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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案件本身,“广告拦截神器”或许真的有点行侠仗义的意思,但它本身是否违法,还需要一定的考证,而视频网站广告,在惨遭网友集火的情况下,依然要进行“维权”,其难度也可想而知,总之这三起案件可能会对今后类似案例的判罚起到重要的影响作用,相信它接下来如何定夺,将会是更多人关注的焦点。

不多说了,我去利用广告时间煮个泡面了.......